好招商食品网 9月21日,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通告,检出餐饮食品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、糕点、食用农产品、蔬菜制品5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,其中,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、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。
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
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,分别为乐陵市好邻居百万庄园店销售的香蕉,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烟台高新区永加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,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泰安市岱岳区粥店畔河火锅店购进的鲜鸡蛋,甲氧苄啶和磺胺类(总量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济南历下老侯蔬菜店销售的生姜,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梁山县继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土豆,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—2021)中规定,吡虫啉在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.05mg/kg。
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,属拟除虫菊酯类仿生物农药,中等毒性杀虫剂,对害虫和螨类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—2021)中规定,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.5mg/kg。
甲氧苄啶为抗菌增效剂,常与磺胺类药物一起使用。长期食用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31650.1—2022)中规定,甲氧苄啶在家禽的蛋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μg/kg。
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,具有抗菌谱广、性质稳定、便于贮存、吸收迅速等优点,用于动物疫病治疗。长期食用磺胺类(总量)残留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31650.1—2022)中规定,磺胺类(总量)在家禽的蛋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μg/kg。
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,具有内吸性、触杀和胃毒作用,对姜蛆、蚜虫、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—2021)中规定,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.2mg/kg。
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广谱的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、熏蒸作用,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甲拌磷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—2021)中规定,甲拌磷在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.01mg/kg。
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
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,分别为莱州市恒通市场尹晓莉自制的宫廷桃酥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邹平县长山镇九晟酱菜厂生产的九晟酱菜,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淄博经开区俊卿餐饮店自制的油条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、防腐剂和抗氧化剂,具有漂白、防腐和抗氧化作用。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,但长期食用二氧化硫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—2014)中规定,二氧化硫(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)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.1g/kg。
含铝食品添加剂(比如钾明矾、铵明矾)可用作膨松剂、稳定剂。按标准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,但长期过量摄入铝超标的食品,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—2014)中规定,明矾(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)可以在油条等油炸面制品制作过程中使用,但其铝(Al)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/kg(干样品,以Al计);焙烤食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(干样品,以Al计)为100mg/kg。
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,召回、下架不合格产品,控制风险,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,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。